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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

戳破移花接木的伎俩

稿件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21-01-20 1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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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9月8日,吉林省交通厅建设管理处原处长郭传洪涉嫌滥用职权案一审开庭。

  这起案件案情虽不复杂,但是查办过程并不简单。

  2019年3月21日,一封匿名举报信交到吉林省纪委监委驻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组,反映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审批办相关人员违规违法审批行政许可申请,违规转移补偿收益权等问题。

  公路占用费为何由原来的226万飙升到1690万?应当由国家收取的公路占用费为何支付给私营企业?这里面到底有什么猫腻?

  经吉林省纪委监委指定管辖,长春市纪委监委迅速成立专案组开展调查,通过研判,找到时任审批办主任郭传洪。

  “你认为这个审批件符合规定吗?”

  “当然符合规定,我们完全是按照审批程序审批的。”面对质疑,郭传洪毫不犹豫地回答。

  “吉林省公路条例和省里的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应该向国家公路管理部门缴纳公路占用费,你为什么把公路占用费收取主体指定为私营企业?”

  郭传洪自负地说:“你们不懂法,路是人家私营企业投资建的,人家收取公路占用费是合理合法的,这是物权法规定的,物权法的效力高于地方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谈话的焦点成了谁懂法、谁不懂法的问题,显然是跑偏了。

  专案组带着问题,认真梳理了相关法律法规,逐个核实审批节点,很快找到了关键的疑点,并与郭传洪再次展开较量。

  “公路路政行政审批适用行政法规,你们的权限是什么?”

  “我们就是从技术和安全的角度进行审核,然后作出许可或不许可。”郭传洪解释道。

  “公路占用费是公路路政行政审批的范围,指定公路占用费收取主体是你们审批的职责,为什么在省公路管理局明确反对将公路占用费给私营企业的情况下,你仍然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并特意在上面额外注明由私营企业收取公路占用费?”

  郭传洪哑口无言,终于不再趾高气扬。案件的真相也浮出水面。

  2018年4月,某国有公司申请在省道长吉北线修建跨越公路桥梁,该路段属于私营企业修建的有经营期限的收费公路。长春市九台区公路管理段根据相关规定,与该国有公司签订公路路政管理合同,并收取226万余元公路占用费。该国有公司在2018年6月向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审批办提出了公路路政行政许可申请。

  2018年7月6日,郭传洪以“超时限”为由,将已经由省公路管理局“同意”的许可申请件作废。随后,郭传洪与省公路管理局沟通协调,让省公路管理局同意由私营企业收取公路占用费,但是省公路管理局出具书面意见明确表示不同意。

  2018年7月12日,该国有公司再次向省交通运输厅审批办提出公路路政行政许可申请。新申请件提交后,郭传洪直接越过征求省公路管理局意见的步骤,指示工作人员把省公路管理局之前的“同意”意见“移花接木”到新的申请件上,并违反法律法规在《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上直接注明“向土地使用权人(私营企业)缴纳公路占用费”。

  该决定书的下发,导致九台区公路管理段退还已从国有公司收取的占用费226万余元。私营企业经重新谈判和违规使用其他手段,大大提高了这笔公路占用费数额,最终该国有公司向私营企业支付1690万元的公路占用费,造成国有资产巨大损失。

  2019年11月6日,长春市纪委监委将郭传洪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2019年11月15日,郭传洪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被逮捕。

  这次查办案件的过程中,陌生领域的专业问题一度让案件查办陷入僵局,这告诫办案人员,要加强学习积累,不断提高发现问题能力,在遇到瓶颈时,更要冷静分析,不放过任何细节和疑点,直至真相还原。(吉林省长春市纪委监委 房东风 郭伟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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