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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铜峡:精准有效问责 激发责任担当

稿件来源:青铜峡市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21-01-05 15:2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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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铜峡市纪委监委始终坚守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把问责工作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激励干部干事创新热情的重要举措,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以规范问责、有效问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

  贯彻执行并重,确保依纪依规。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采取新旧条例对比学、讨论学,工作实践运用学等方式逐条逐项解读,弄懂吃透条例规定,确保问责工作有章可循。严格贯彻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问责工作程序规定》,制定《青铜峡市纪委监委机关问责工作流程图》,明确责任、细化程序,确保问责工作规范化。建立健全问责事项实施、管理、监督的相关制约机制,把问责工作纳入全市党风廉政建设效能目标考核体系,加强对全市各级党组织落实《问责条例》的监督检查,督促深入查找制度漏洞,补足制度短板,共修订完善《青铜峡市科级领导干部日常考核管理办法》《青铜峡市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等制度20多项。

  厘清责任边界,严格错责相当。坚持依规依纪、实事求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集体决定、分清责任,严肃、规范、精准、慎重问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问责程序,准确界定承担直接责任的当事人和承担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精准区分追责对象和问责对象,有效防止了问责泛化。在监督执纪和审查调查工作中将容错纠错、减责免责、澄清正名贯穿始终,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向全市干部树起“允许干事有失误但不允许不干事”的鲜明旗帜。实事求是运用“四种形态”,去年以来,共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547人次,其中第一及第二种形态占比达到98.7%。不断完善澄清正名机制,制定《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实施细则》,全市各纪检监察机关对检举控告问题核查不属实的19名干部予以澄清正名,营造了激励干部想干事、敢干事、能干事的良好氛围。

  紧盯关键领域,助推工作落实。围绕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疫情防控等领域失职失责问题作为问责重点,以问责倒逼工作落实。紧盯关键少数,加大对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问责力度,近三年来共问责各部门(单位)“一把手”59人次,市委、市纪委主要领导10余次集中提醒约谈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200余人次。市公安局党委对查办案件不规范等问题问责2人、1个基层派出所;瞿靖镇党委对在秸秆焚烧、大棚房清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工作履职不力的33名镇村干部进行提醒谈话;大坝镇党委对落实工作不力的5名村干部进行问责等。

  强化追责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将追责问责作为倒逼责任落实的有力抓手,正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通过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和党纪政务处分等多种方式用好问责利器,对责任落实不力、制度空转、措施不力的党员干部严肃进行问责。党的十九大以来,先后对25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问题进行责任追究,并实施“一案双查”,问责党委(党组)7个,党员领导干部56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4人,诚勉谈话、组织处理等42人。全市各级党组织采取批评教育、作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700余人,单位10余个,其中2020年因疫情防控工作不力、违反疫情防控纪律等问题,各级党组织问责54人,其中涉及科级干部20人,有效发挥了监督执纪问责的警示震慑作用。(青铜峡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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