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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铜峡:出台《巡察干部抽调管理办法》

稿件来源:青铜峡市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21-10-11 15: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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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青铜峡市印发《巡察干部抽调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巡察人员抽调、参加巡察、评先评优、监督管理等提供制度保障。《办法》共11条,对抽调巡察干部选定条件、抽调程序、组织管理、工作纪律、表彰奖惩等方面内容进行了明确。

  组织抽调讲程序。《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巡察干部借调管理,优化了借调程序,明确巡察干部是指通过组织程序抽调参加市委巡察工作,以巡察组成员名义开展工作的干部,市委巡察组因工作需要,商请有关单位临时或短时期协助巡察组工作的人员,不属于抽调巡察干部,不能以巡察组成员名义独立开展工作。除此之外,巡察组在巡察期间,因特殊需要临时抽调专业干部配合协助巡察工作的应当通过市委巡察办按程序办理,不能随意借用或抽调干部参加巡察工作。

  纪律严明讲要求。巡察期间对抽调巡察干部进行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始终绷紧纪律之弦,上紧作风发条。强调巡察干部要服从工作安排,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以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治区“八条禁令”,不得泄露巡察工作秘密,不得向所在单位汇报抽调期间的巡察工作情况。巡察组发现抽调巡察干部不适宜从事巡察工作的,及时向市委巡察办汇报,由市委巡察办协调市委组织部予以调整。集中巡察结束前,督促巡察干部按照保密要求及时清退所有涉密巡察资料。

  表彰奖惩讲成效。注重巡察干部绩效考核评估,加强巡察成果运用,巡察组根据巡察干部的政治表现、工作业绩、作风和执行纪律等情况实事求是出具工作鉴定,转交组织部门纳入个人档案,并反馈其所在部门(单位)作为表彰和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同时,《办法》还明确被通报表彰的优秀巡察干部其所在单位当季度应当将其评为好等次,参加巡察工作的干部其所在单位当季度不得评为较好以下等次,违反相关规定的巡察干部其所在单位当季度不得将其评为较好以上等次。

  此外,青铜峡市还实行动态调整巡察人才库,由市委组织部推荐新提拔领导干部列入巡察组长、副组长库,市委巡察办会同市委组织部从优秀年轻干部中推荐巡察工作人才库人员,着力推动高素质专业化巡察队伍建设。截至目前,市委巡察人才库共有141人,其中组长库47人,巡察专业人才库94人,全市参加巡察人员先后有17名干部被任用到重要岗位。(青铜峡市委巡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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